SDZF直流高壓發生器做實驗時放電安全操作要求:
1、對試驗設備或試品放電應使用接地操作棒.使用接地操作棒時,手不得超過握柄部分的護環.接地線與人體的距離應大于接地操作棒的有效絕緣長度.接地操作棒的絕緣長度應按安全作業的要求選擇,但總長度不得小于 1 00 口 mm ,其中絕緣部分70 口 mm ,握手部分300mm。
2、對高壓試驗設備及試品在高壓試驗前、試驗后的放電,必須先將接地操作棒的接地線可靠地連接在接地點上,再用接地操作棒放電.對大電容的直流試驗設備和試品的放電,應先用帶放電電阻的接地操作棒放電,然后再直接短路播地放電。變更沖擊電壓發生器波頭和波尾電阻或直流發生器更換極性前,必須對電容器逐級短路接地放電或啟動短路接地裝置。